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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
1. 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学习、科技、实践、文体活动等单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共设立学习进步、道德风尚、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组织管理、文艺特长、体育贡献、技能大赛等8个单项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综合素质较高;
6. 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7. 考试无作弊,初始成绩无不及格课程,评定学期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8. 没有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等情况。
(二)各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 各单项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考试无作弊,初始成绩无不及格课程,评定学期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⑸没有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等情况。
2. 各单项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
⑴学习进步奖
①当学年必修课、选修课课程全部及格以上;
②当学期学习成绩比上一学期有较大进步,且进步幅度达 30% (含30%)以上。
⑵道德风尚奖
①品德高尚,坚持做好人好事,并得到广大师生认可;
②文明修身,以身作则,积极与不文明现象和不法行为做斗争。
⑶科技创新奖
①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前两位作者;
②科技学术作品获省级奖励;
③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发明或获得科技发明专利;
④勇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⑤在某方面有突出创新成绩并被学校认可。
⑷组织能力奖
①从事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前 50%;
③工作成绩突出且得到师生公认。
⑸社会实践奖
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②积极参加社会调研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③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④经常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⑹文艺特长奖
①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演出或比赛并获得好评的主要演 员;
②多次参加校级文艺演出并获得好评的主要演员;
③参加校级文艺比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主要演员;
④具有一定文艺特长,在学校开展的文艺活动中有较大贡献者。
⑺体育贡献奖
①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②在校级团体竞赛项目中获前二名的主力队员;
③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并取得个人前八名或团体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⑻技能大赛奖
①在校级技能比赛中,获个人比赛前三名或团体比赛前二名的主要选手;
②在省级或省级以上个人比赛中获得名次;
③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团体比赛中获前三名的主力成员。
四、评定办法
(一)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评定由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两个部分组成,以两项总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奖学金名次。其中,综合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 15%,学习成绩占总成绩的 85%,该生本学期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即为参评奖学金的学习成绩。
(二)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1. 学习进步奖、组织能力奖的获得须同时具备评选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余各单项奖只需具备其中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2. 单项奖学金评定以《博业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主要依据,按照评选条件、比例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次评定。
五、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学校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为 2000 元/学年;
二等奖学金为 1000 元/学年;三等奖学金为 600 元/学年。
(二)单项奖学金标准:400 元 / 学年。
六、评定比例
(一)学校奖学金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 5% 评定;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 10% 评定;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 15% 评定,获奖总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 30%(四舍不五入)。
(二)单项奖学金评定比例
1. 学习进步奖评定比例按班级人数 3% 评定;其余单项奖评选比例不超过系人数的 1%,评选时四舍不五入。
2. 单项奖学金评定时,各系各班要按实际情况评定,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则不申报。
七、奖学金评定要求
1.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般于每学期开学后 1 个月内评定。
2.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初评,评定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系。各系初审后在本系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按程序发放。
3.考试科目办理缓考的学生,不参加该学期奖学金评定。实习期间不再评发奖学金。
4.奖学金发放一律经财务科打卡发放,直接打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上。
5.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本人通过今日校园线上填写《博业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奖学金审批表》、《博业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项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6.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追回其奖学金,并在1年内取消其申请各项奖学金的资格。
7. 单项奖学金评定时,除学习进步奖外,其它需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
八、附则
1.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博业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奖学金评定办法》(菏医政字〔2019〕32 号)同时废止。
博业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